近日,我深入研读了《毛泽东选集》中的《实践论》,这篇文章对于认识和实践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阐述,让我深感启发。作为一名押运大队的成员,我时常思考着如何将这一哲学思想融入到我日常的工作、规章制度遵守以及社会责任的承担中。
工作中的知与行
在押运工作中,我深知“知”的重要性。这不仅包括对规章制度的熟知,更包括对押运任务的全面了解和风险评估。然而,仅有“知”是远远不够的,更重要的是“行”。我必须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,确保每一次押运任务都能安全、顺利地完成。正如毛泽东在《实践论》中所说:“判断一个人,不是根据他自己的表白或对自己的看法,而是根据他的行动。”在押运工作中,我不仅要会说,更要会做,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价值。
规章制度的知行合一
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我行动的准则,它规范了我的行为,确保了公司的正常运转。然而,规章制度并不是一纸空文,它需要我去遵守、去执行。在《实践论》中,毛泽东强调了“知行合一”的思想,即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。这同样适用于我对规章制度的遵守。我不仅要熟知规章制度的内容,更要将其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确保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、执行到位。
社会责任的担当与践行
作为一名解款员,我肩负着保障款箱安全的重任,这既是对公司的责任,更是对社会的责任。在《实践论》中,毛泽东提到了“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”的观点,这启示我要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,积极改造世界,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。在工作中,我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,将每一次押运任务都视为对社会的一次贡献,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这份责任。
“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”,这既是对革命力量的赞美,也是对我押运工作的鼓舞。我要像星星之火一样,虽然微小,但也要用自己的力量去照亮前行的道路,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《实践论》的学习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知与行的关系在其工作中的重要性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毛泽东思想,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,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。同时,我也将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,用实际行动来践行这份责任,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,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。
汝南押运大队 胡益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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